符合以下条件企业的均可参与申报: (一)具有独立法人主体,且申报企业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等级3年以上,并具有3年以上稳定经营记录; (二)申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积极履行企业义务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企业形象和社会声誉; (三)未被纳入联合惩戒失信名单中。 ☎ 申报联系: 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 曹福:010-53395014、18701185183(同微信) (一)企业申报 请申报企业填写《节能环保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意向表》或直接填写《全国节能环保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书》,按照申报书内要求提供材料,并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邮寄至我会。 (二)审核 我会将按照公平、公正、严谨的要求,对申报资料按照统一制定的信用评价标准进行初评,并出具初评结果。 (三)复审 我会将组织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和行业信用评价专家对申报企业按规定程序和标注进行评价工作,最终出具正式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四)公示 评价结果将在中华环保联合会官网进行公示。网址: www.acef.com.cn (五)评价结果发布 中华环保联合会为获评企业颁发统一设计样式、统一编号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及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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