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华   大环境   大联合

 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的社团组织

 4A级全国性社会团体

 接受生态环境部和民政部业务指导及监督管理

热词: 污染投诉 环保督察 空气质量
申报范围
奖励种类
申报条件
申报途径


【申报范围】

联合会科技奖面向全国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生产、教学、研究、应用和推广各环节技术进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申报咨询

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

许夏:010-53519880、15910860529(同微信)


1.科技进步奖

(1)新材料、新产品、新装备类。有利于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节能环保、资源综合梯级利用、循环经济等生态环境保护技术进步,且被试验或使用证明可行、可靠,生态环境效益较好的新材料、新产品、新装备。

(2)新技术、新工艺类。经试验或使用证明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具有实效,且具有一定的生态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技术和工艺。

2.自然科学奖

(1)阐明自然现象、总结特征和规律上有作为的。(2)理论、学说上有创见的。

(3)国际领先的基础应用研究且被国内试验和使用证明有效的。

3.杰出青年科技奖

(1)对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推广、生态环境保护观念形成发挥重要作用。

(2)在学术研究、技术研发和工艺改进、产品创造等方面起到主导作用、引领作用,学术成果已经被本行业公认,成果已经在生产生活中得到广泛应用,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价值。

(3)年龄45周岁以下,敬业守德。

科技进步奖与自然科学奖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成果需经过国家、省、部、全国性社会组织的正式鉴定或相同级别的其它形式技术评价。

2.申报项目成果需提交有效的鉴定/评价证书(三年内完成的鉴定/评价,即2018年7月之后完成的,包含专家意见和签字页)。

3.申报项目成熟可靠,至少有一个以上成功应用案例。

4.申报基础研究的成果应按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的要求完成任务,取得最终成果。

5.同一个技术内容只能在科技进步奖和自然科学奖中选择一项申报。



【申报途径】 专家推荐和单位推荐两类

一、专家推荐

(1)两院院士推荐。

(2)二位(含)以上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或三位(含)以上常务理事或五位(含)以上理事可联名推荐。

(3)正高以上职称的行业专家2人联名推荐本行业本领域的科研项目。

二、单位推荐

(1)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直属科研院所。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社会团体。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联合会。

(4)生态环境领域的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

(5)中华环保联合会专家委员会、各分支机构和副主席单位。

(6)全国重点高等院校、国家大型科研院所、各国资委所属大型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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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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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6-10-53519880   传真:86-10-59693009   邮箱:vocs-acef@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