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一县级生态环境部发布“江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答疑清单”,列举了常见的一些问题,完整答疑如下。江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答疑清单1.江西省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文件要求各设区市结合本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行业特点,编制本地《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该方案专业性较强,市里如何制定?答:可依据生态环境部和省厅发布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江苏省涂料使用量超过120万吨,使用过程中VOCs排放量占人为源VOCs排放总量的15%。目前,江苏省工业涂料中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粉末、无溶剂等低VOCs含量涂料的使用比例不足30%,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40%-60%的水平;建筑用防水涂料和地坪涂料仍使用VOCs含量高于60%的溶剂型涂料,亟需推进涂料替代进程,推动我省涂料行业绿色转型。水性涂料用水作为分散介质,即用水来调漆,在喷涂和...
近年来,随着我省工业领域脱硫脱硝除尘治理水平全面提升,特别是火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完成,钢铁行业和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业炉窑和燃煤锅炉综合治理等加快实施,VOCs治理的短板愈加凸显,日益成为导致城市大气臭氧和PM2.5复合污染的重要因素,成为影响我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痛点、堵点、难点。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坚决打好VOCs治理的翻身仗、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生态环...
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为加强我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提高无组织排放管控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本指导意见适用于钢铁、建材、有色、火电、铸造、炭素、石化、化工、煤化工(含焦化)、制药、采矿、家具制造(含木器制造)、化肥、油品储运销、机械制造、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和危险废物治理等行业。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你局《关于精细化工企业防火间距适用标准有关问题的请示》(通应急〔2020〕15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二、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具有爆炸危险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界定标准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三函〔2014〕5号),对于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建设项目,评价、设计单位应进行爆炸危险性分析,构成重大危险源或涉及硝化危险化工工艺的单元,与周边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至少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
为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切实减少VOCs排放,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和《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苏环办〔2018〕29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自2020年7月1日起,我省全面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
《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 打赢蓝天保卫战,事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胜之年,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当前阶段,我国面临细颗粒物(PM2.5)污染形势依然严峻和臭氧(O3)污染日益凸显的双重压力,...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20〕13号),明确从生态环境规划制度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执法、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环境污染防治等方面划分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现行划分较为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事项予以改革确认,对现行划分不尽合理、改革条件相对成熟的事项进行调整。适当加强中央在长江、黄河等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
为积极防治夏秋季臭氧污染,枣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枣庄市2020年夏秋季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时)生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实施范围为全市有机化工、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等行业。实施时间为6月1日-9月30日。详情请见下方。
关于涉及苯并芘的案件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复函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你厅《关于苯并芘是否属于法释〔2016〕29号解释中“有毒物质”有关事项的请示》(鲁环呈〔2020〕7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五条规定:“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有毒物质’:(...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11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扩大了标准适用范围,包括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 ——加严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增加了适用于重点地区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增加了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玻璃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在生态环境领域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不断优化更具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清单。 下列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已于2020年3月4日发布,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属强制性国家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届时将代替《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T 33372-2016)【2016版是国家推荐性标准,不要求强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