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固定污染源废气恶臭排放在线监测技术规范》等两项团体标准征集参编单位 通知|《固定污染源废气恶臭排放在线监测技术规范》等两项团体标准征集参编单位]()
《固定污染源废气恶臭排放在线监测技术规范》等两项团体标准征集参编单位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民政部印发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的文件精神;按照《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经中华环保联合会立项批准、由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恶臭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等单位发起的两项全国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现已启动。
为使标准更具专业性和严谨性,需要行业内各单位的参与。同时为使标准更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获得广泛的认可,也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现诚邀更多的相关单位共同参与本项标准的编制工作,并为标准编制提供提供必要的技术、设备、场地或经费支持。有意愿者请填写《参编单位申请表》,并请于8月9日前以邮件的形式返回xuxia@vocs-china.com邮箱或拨打电话010-53519880。入选参编单位享有标准编制和修订的权利,并在标准中署名,扩大在行业的影响力和领先优势。
1、 立项标准
序号 | 标准项目 |
1 | 固定污染源废气恶臭排放在线监测技术规范 |
2 | 实验室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
2、参编资格
参编单位应为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参编单位最好优先为中华环保联合会单位会员;
参编单位在行业中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重视标准化工作;
起草人应熟悉行业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素养与理论水平,并能够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
3、享有权利
在标准前言参编单位名单中,列入参编企业名称;
将企业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主要人员姓名列入标准起草人名单(限2名);
标准参编单位、起草人将享有对本标准编写内容技术要点提出建议和标准编制组讨论协商的权利。
4、承担义务
能够全程参加标准编制工作会议、积极参加与标准编制相关的各类座谈会、讨论会、协调会及调研活动,按时完成标准编制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能够共享本单位在行业统计指标和业务规则规范方面所取得的优秀成果,为标准编制工作组提供参考;
5、参编联系
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21号金海商富中心A座1309室
电话: 010-53519880
传真: 010-59574839
联系人:许夏(技术部副部长)
手 机:15910860529
邮 箱:xuxia@vocs-china.com
官 网:www.acef-vocs.com.cn
附件:参编单位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