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效果综合评价指南》团体标准参编单位 征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效果综合评价指南》团体标准参编单位]()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民政部印发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按照《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经中华环保联合会立项批复(立项文件号:中环联字〔2020〕82号),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和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等单位共同发起的《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效果综合评价指南》团体标准已经在国家标准委的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www.ttbz.org.cn)和中华环保联合会官网(www.acef.com.cn)进行了立项公示,现正式启动本标准的起草制定工作。
为充分发挥团体标准的共建共享作用,保证标准编制的先进性、科学性及合理性,现面向行业内广泛征集标准的参编单位。欢迎全国范围内与本标准有关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适用单位、相关企业等单位加入本标准的编制工作,并为标准编制提供必要的技术、设备、场地或经费支持。意向参编单位请及时联系编制组工作人员,并于2020年9月25日前填写《团体标准参编单位申请表》(见附件)反馈至邮箱。入选参编单位享有标准编制、修订、会商和署名等系列权利,同时扩大本单位在行业的影响力和领先优势。
1、立项标准
序号 | 标准项目 |
1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效果综合评价指南 |
2、参编资格
◆参编单位应为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参编单位在行业中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重视标准化工作;
◆参编单位在行业中不得有任何通报记录;
◆起草人应熟悉行业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素养与理论水平,并能够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
◆参编单位应具有标准制修订相关工作经验,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标准编制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中华环保联合会的单位会员优先考虑;
◆参加过国标、地标、团标编制工作的单位优先考虑。
3、享有权利
◆在标准前言参编单位名单中,列入参编企业名称;
◆将企业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主要人员姓名列入标准起草人名单(最多限2名以内);
◆标准参编单位、起草人将享有对本标准编写内容技术要点提出建议和标准编制组讨论协商的权利。
4、承担义务
◆能够全程参加标准编制工作会议、积极参加与标准编制相关的各类座谈会、讨论会、协调会及调研活动,按时完成标准编制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能够共享本单位在行业统计指标和业务规则规范方面所取得的优秀成果,为标准编制工作组提供参考。
5、参编联系方式
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21号金海商富中心A座1309室
电话: 010-53519880
传真: 010-59574839
联系人:许夏(技术部)
手 机:15910860529
邮 箱:xuxia@vocs-china.com
官 网:www.acef-vocs.com.cn
附 件:团体标准参编单位申请表
关于《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效果综合评价指南》团体标准立项公告.pdf
团体标准参编单位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