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联函〔2019〕99号
各相关单位、专家:
由中华环保联合会归口管理、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提出并组织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上海纺织节能环保中心等单位共同编制的《实验室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团体标准已完成技术审查,按照审查会的意见修改后形成了征求意见稿。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精神和《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中环联字〔2018〕79号)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现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期间,请各有关单位及专家认真审阅标准文本,对本标准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并于2019年11月30日前以邮件的形式将《意见反馈表》反馈至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秘书处,逾期未回复按无意见处理。
该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已登载在中华环保联合会网站(网址为:http://www.acef.com.cn)。
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
联 系 人:技术部许夏(手机15910860529)
电话传真:010-53519880/59574839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21号金海商富中心A座1309室
附件:
1、《实验室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2、《实验室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编制说明
3、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表
中华环保联合会
2019年11月1日
中华环保联合会关于《实验室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附件1、《实验室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实验室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编制说明.pdf
附件3、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意见反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