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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词: 污染投诉 环保督察 空气质量

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发表时间:2023-04-21 11:03作者:周长军来源:中国环境报

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是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环节,是最大限度减缓大气污染程度、保护公众身体健康的有效措施。但从近期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公开的涉气环境违法案例上看,在启动了重污染应急措施的情况下,排污企业不执行、不落实应急管控措施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笔者建议,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协同地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应不断提高企业的生态环境意识,从抓监管执法、抓污染减排、抓宣传落实入手,从源头上减少、杜绝企业不执行、不落实应急响应管控措施现象的发生。

应急响应措施要点对点告知清楚。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的企业,应具体告知重污染天气实行分级响应需落实的应急响应减排措施,指导企业制定“一厂一策”操作方案,明确企业的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确定具体的停产、限产生产装置,做到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要求企业规范设置应急响应公示牌,具体描述减排清单内容,标明是否为重点行业企业、重点行业类型及等级情况,在启动应急响应时要填写预警等级、预警时间等,便于公众监督。企业负责人、环保管理人员要熟知企业基本情况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情况,确保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加强对违法行为后果追究的普法宣传。生态环境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有关政策要求的宣传和解读工作,引导企业主动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分行业定期组织培训,告知企业拒不执行、不落实应急管控措施,将被纳入环保诚信档案,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创新环境执法监管方式方法。充分利用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远程抽查系统、用电监控系统、无人机飞检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监管。制定重污染天气“双随机”专项执法行动,对应急响应企业落实情况开展随机抽查,严惩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设施擅自停运等环境违法行为。

指导企业完善设施、规范操作。在督察帮扶排查工作中,执法人员应当主动告知检查事项、检查结果、企业存在的问题等,当事人不清楚的,应主动解答。组织专家深入企业“把脉问诊”,帮助企业发现问题、明确整改措施,不断提高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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