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华   大环境   大联合

 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的社团组织

 4A级全国性社会团体

 接受生态环境部和民政部业务指导及监督管理

热词: 污染投诉 环保督察 空气质量

《规模化生猪养殖臭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石化行业无组织排放VOCs废气收集与治理技术规范》两项团体标准送审稿顺利通过专家审查

发表时间:2025-11-22 09:48

2025年11月13日,中华环保联合会在北京以视频会议形式组织召开两项团体标准送审稿审查会。会议依据国标委、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及《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对浙江工业大学牵头编制的《规模化生猪养殖臭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石化行业无组织排放VOCs废气收集与治理技术规范》进行了技术审查。专家组重点围绕标准适用范围、术语定义及关键参数设计依据等核心内容深入研讨,提出多项建设性意见与专业建议,为标准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

11.13背景图.jpg

本次标准审查会成立了由俄罗斯工程院外籍院士、上海大学教授焦正任组长,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研究员王宗爽、浙江大学教授李伟、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正高级工程师庄志鹏、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张钢锋等五位专家组成的审查专家组,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了全方位技术审查。出席会议的还有浙江工业大学环境学院党委书记、教授王家德,以及标准编制组各成员单位的代表,包括浙江大学、浙江天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环汇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中华环保联合会恶臭异味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等。

[副本]11.13合影图.jpg

会上,两项标准的主编单位浙江工业大学分别就编制情况作详细汇报。与会专家认真听取了汇报内容,经过质询、答疑和深入讨论,对编制组的工作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并围绕标准参数的设计依据与适用性等核心问题提出了专业见解。本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专家组一致认为两项团体标准送审稿通过审查,并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送审材料齐全,符合评审要求,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的反馈意见处理得当,符合《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技术规范科学合理、内容完整,对行业具有规范指导作用。建议将《石化行业无组织排放VOCs废气收集与治理技术规范》更名为《石化行业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规范》,并进一步优化适用范围,规范专业术语表述。建议按专家意见完善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相关内容后,尽快报批发布实施。

本次审查会一致认为,《规模化生猪养殖臭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紧扣规模化养殖臭气污染痛点,为行业精准管控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石化行业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规范》聚焦石化行业VOCs无组织排放难题,系统明确了收集与治理技术要求,为行业VOCs减排和合规排放提供了科学依据。

[副本]11.13汇报图 (3).jpg

据介绍,《规模化生猪养殖臭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标准编制组由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天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学、浙江海洋大学、山东新希望六和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国环汇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和恶臭异味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等单位构成;《石化行业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规范》标准编制组由浙江工业大学、南通润泽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北京国环汇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恶臭异味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等单位构成。上述两项标准编制团队由各成员单位核心管理与技术骨干组成,深度参与起草、研讨及调研等工作,为标准的科学性与专业性提供了坚实保障。

结语:

中华环保联合会鼓励会员和有关单位、广大科技工作者自愿采用和推广标准,并欢迎社会各界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积极提出团体标准的立项建议,踊跃参与标准编制工作,共同努力为推动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做贡献。

联系人:许夏

联系方式:15910860529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副标题

✉ 反 馈 建 议
反馈建议
您的姓名
*
单位名称
*
手机号码
*
电子邮箱
*
您的建议
*
提 交

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21号金海商富中心A座806-807室   邮编100124

电话:86-10-53519880   传真:86-10-59693009   邮箱:vocs-acef@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