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固定污染源废气 含氧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团体标准参编单位发表时间:2021-09-09 10:17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民政部印发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的文件精神;按照《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经中华环保联合会立项批准,由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化学研究所、四川省成都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等单位共同发起的全国团体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含氧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起草制定工作现已启动;按照流程,标准项目信息已获得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http://www.ttbz.org.cn)的立项公示。 为使标准更具专业性和严谨性,需要行业内各单位的参与。同时为使标准更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获得广泛的认可,也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现诚邀更多的相关单位共同参与本项标准的编制工作,并为标准编制提供提供必要的技术、设备、场地或经费支持。意愿单位请填写《团体标准参编单位申请表》,并请于2021年10月25日前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xuxia@vocs-china.com邮箱或拨打电话010-53519880。入选参编单位享有标准编制和修订的权利,并在标准中署名,扩大在行业的影响力和领先优势。 1、立项标准
2、参编资格 ◆参编单位应为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参编单位在行业中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重视标准化工作; ◆参编单位在行业中不得有任何通报记录; ◆起草人应熟悉行业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素养与理论水平,并能够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 ◆参编单位应具有标准制修订相关工作经验,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标准编制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中华环保联合会的会员单位优先考虑; ◆参加过国标、地标、团标编制工作的单位优先考虑。 3、享有权利 ◆在标准前言参编单位名单中,列入参编单位名称; ◆将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主要人员姓名列入标准起草人名单(每单位限2名); ◆标准参编单位、起草人将享有对本标准编写内容技术要点提出建议和标准编制组讨论协商的权利。 4、承担义务 ◆能够全程参加标准编制工作会议、积极参加与标准编制相关的各类座谈会、讨论会、协调会及调研活动,按时完成标准编制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能够共享本单位在行业统计指标和业务规则规范方面所取得的优秀成果,为标准编制工作组提供参考。 5、参编联系 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 电 话:010-53519880 传 真:010-59574839 联系人:许夏(技术部) 手 机:15910860529(微信同号) 邮 箱:xuxia@vocs-china.com 官 网:www.acef-vocs.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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